安 徽 省 心 理 咨 询 学 会 章 程
本团体的名称:安徽省心理咨询学会
本会的性质:是由安徽省心理咨询师,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专业人士和心理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权威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致力于心理咨询理论和应用研究,团结最广大的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及在相关岗位上从事心理咨询理论研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心理健康的科学普及、心理健康的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安徽省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业的繁荣和发展。
本会接受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安徽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安徽大学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心理咨询相关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考察,举办学术会议,为会员提供心理信息服务,不断提高我省心理咨询行业的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意见,维护心理咨询师的合法权益。
本会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学会章程,自愿加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违反本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会长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 共21 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