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中的“领悟”概念辨析
摘要:心理咨询理论和对咨询会谈中重要事件的研究都肯定了领悟在咨询中的重要地位。主流理论取向对领悟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在领悟的概念、领悟的内容、领悟的方式上都存在一些差异,但新联结的建立是公认的领悟的实质。对领悟的分类和实证研究中对领悟的操作性定义,有助于更清晰准确地把握领悟的概念。对心理咨询中的领悟还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界定,文中尝试性地定义为:当事人在治疗师的辅助下采取各种方式,对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形成新的觉知,表现为在个人意义系统中建立新的联结。
引言:带着生活中难以消解的困扰,当事人进入心理咨询室,他们最想从这里得到什么?一个解决问题的“金点子”,一次智者的“开释”,一趟自我发现和成长之旅……答案可能五花八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特别关心的问题是“我为什么会这样”,“我怎么才能不这样”,如果把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称为“领悟”(insight),那么在所有答案中,领悟可能是分量很重的一个。
在心理咨询的理论沿革中,从弗洛伊德的理论奠基到现代的跨理论咨询模式,领悟都一再被赋予重要的地位。精神分析是领悟导向的,领悟被视为超越症状缓解的更高级的咨询目标(Frank,1993);Hill(2009)的跨理论三阶段咨询过程模型将领悟作为关键而核心的第二阶段;在咨询理论百花齐放的一个世纪以来,领悟在不同的理论中被反复涉及,体验疗法、认知-行为疗法、家庭疗法等都逐渐认可和接纳了领悟在治疗中的作用。可见,对不同的理论取向而言,领悟都是一个治疗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除了理论家和治疗家的观点之外,实证研究也证实了领悟对当事人的重要意义。对咨询会谈中重要事件的研究一再表明,当事人认为领悟是会谈中相当重要的事件(e.g.Elliott, James, Reimschuessel, Cislo,&Sack, 1985; Mahrer & Nadler,1986)。
既然领悟在咨询中这么重要,它究竟是什么?
2理论界定
2.1主流理论取向的观点不同流派对领悟的看法并不完全相同。在《InsightinPsychotherapy》(Castonguay&Hill,2007)一书中,主流的心理治疗取向对各自所认为的领悟进行了界定和诠释,概括如下。
心理动力学是领悟概念最早出现也最为重视的取向,追求领悟被认为是其标志性的特征。
(1)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很少直接提及领悟一词,但是其理论构想和实践中贯穿着领悟。在他那里,领悟是对潜意识动机和防御机制的发掘,对不堪的真相的寻找,对创伤性经历与当前心理痛苦关系的了解。(2)在自我心理学中,领悟包括两种涵义,一种是指内观的过程及其发现,一种是承认自己的问题,而这种承认预示着治疗的成功。领悟既可以是治疗的手段也可以是最终目标,当其作为目标时,是将以前无意识的趋力、愿望、幻想、冲突和其他非理性的斗争整合到现实自我中。这两种理论都把领悟看作心理改变的原因。(3)在关系理论中,领悟被视为心理改变的结果,改变发生的证据,它是在安全的治疗关系中努力澄清当事人的困扰后所产生的结果,当领悟发生时,治疗双方会察觉自己在咨访互动中表现着当事人生活中的主题。(4)心理动力学中测量领悟的工具,如RPPS (The Rutgers Psychotherapy ProgressScale),对领悟的操作性定义是:当事人对自己在治疗中提出的问题的新理解的发展。领悟的内容包括:a.对模式或联结的识别;b.观察自己的内部加工、人格或心理病理的能力;c.对病态信念的修正;d.对自我动机的识别;e.对他人动机的识别。(Messer & McWilliams,2007)总体来看,在心理动力取向中,领悟是无意识的冲突、趋力、愿望、动机等的意识化,它既是治疗的手段也是治疗的目标,既可以是心理改变的原因也可能是改变的结果。
在体验疗法中(包括当事人中心、格式塔、过程-体验和某些存在疗法),领悟通常被等同为觉察(awareness)和元觉察(meta-awareness)。觉察是指明确地关注当下体验的某一方面,而元觉察是对感知事物、信息加工或建构个人体验的方式的特殊的觉察。(1)当事人中心疗法中,罗杰斯把领悟描述为“当事人达到的一种体验”,以联结和接纳的方式,是一种感觉到的,而不是理智上的体验。在罗杰斯那里,领悟似乎可以和“觉察”、“感觉到的体验”、“符号化”等互换。(2)强调体感聚焦(focusing)的体验治疗,把领悟视为在当下的觉察过程中解释和创造新涵义的产物。(3)存在疗法中的领悟是存在性的领悟,通常是在面对终极关怀(死亡、孤独、无意义和自由)时获得的觉察,是以情感为基础的对生命和生活的看法。(4)格式塔疗法也认为领悟就是觉察和元觉察,是发现一个人的体验和行为,以及行为的方式。(Pascual-Leone&Greenberg,2007)可以看出,体验疗法十分强调领悟中的体验成分,领悟是内隐体验的外显化,是内隐体验方式的意识化,领悟发生时必定伴有体验。
与前两种取向相比,认知-行为疗法最初对领悟重要性的强调最弱,但随着实践中领悟不断的不经意出现,以及对治疗产生的促进作用,逐渐引起了理论家的重视;与此同时,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加速了该流派对领悟的接纳。(1)Ellis在其理情行为治疗中区分了理性领悟(intellectual insight)和情绪性领悟(emotionalinsight),认为后者造成的信念和行为改变的强度要超过前者。(2)在其他的认知-行为疗法中,领悟的涵义与认知
改变、认知重构、理性重构、认知调整、理性再评价、发现非理性等近似。Beck认为,认知改变过程由对自己想法的觉察、识别不准确的想法和用更准确的想法替换组成,领悟则包含在识别非理性的自动化想法和觉察替代性的认知中。Meichenbaum认为认知重构是行为改变的关键,它既是改变的手段也是改变的目的,认知重构反映着图示的改变,图示改变与单纯的理性领悟不同,它包含着心理机能的多重维度。(3)从图示理论的观点来看,领悟是自我和他人图示的改变,在此过程中,个体有意识地觉察到两个或多个图示的联结,而该联结是之前不存在或以特殊方式联结在一起的。图示作为在长时记忆中储存的心理表征,其表征水平与储存位置在外显或内隐的记忆系统有关,理性领悟是在外显水平上建立图示间新的联结,而情绪性领悟则需整合外显和内隐的表征(Holtforth,Castonguay,Boswell,Wilson,Kakouros,&Borkovec,2007)。综上所述,认知行为疗法重视领悟中的认知成分,同时也强调认知改变时所伴随的情绪体验,它在心理表征的层面上进一步阐明领悟的实质。其他对领悟的界定通常包括联结的建立,获得新理解的事件,或获得新理解的趋势等(Gibbons,Crits-Christoph,Barber,&Schamberger,2007)。Hill,Castonguay,Angus,Arnkoff,Barber和Bohart(2007)在与30位不同取向的治疗专家讨论后,对领悟的概念得出了较为一致的意见:领悟是包含新联结的有意识的意义转变(即“这个与那个相联系”或某些因果的感觉)。
2.2主流理论取向观点之比较
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不同流派对领悟理解的异同,以下从领悟的类似概念、领悟的内容和领悟的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对主流理论取向的理解进行比较。
从概念上来看,心理动力学把领悟看作联结的形成,过去与现在、无意识与意识、内在冲突与外在表现、依恋关系与移情,等等,当两两间内在的联系得以贯通时,领悟就发生了;体验疗法把领悟等同于觉察和元觉察,当内隐的体验外显时,领悟便发生了,也可视为打通了通往内在体验的道路,在体验与觉知间建立了联结;认知行为疗法认为领悟是认知重构或图示改变,而图示改变的涵义即为在图示间建立新的联结。由此看来,三种取向对领悟概念的理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种新联结的建立,只是对联结的内容、联结形成的方式等的看法有所不同。这一分析也与前述Hill等的讨论结果一致,可以认为,新联结的建立是领悟的实质。
在领悟的内容上,体验疗法关注的是情绪情感,认知-行为疗法关注的是认知(信念、图示),而心理动力学关注的是揉和了情绪情感和认知的心理内容(冲突、趋力、愿望等)。三种取向对心理成分的关注迥异,源于各取向的理论差异——对心理病理学的不同看法、对心理治疗作用机制的不同观点,对心理治疗过程的不同构想。不同理论对心理机能的侧重不同,直接导致了在治疗中要领悟的内容的差异。不同取向从不同的心理机能出发探寻领悟,最终使当事人对自己有所理解,恰如盲人摸象,从每个部位出发,都可以对摸索对象进行分析和设想,也许可以构建出真实的对象,但更准确的构建可能是从不同方向都进行摸索。尽管领悟的内容不同,但领悟的目标对各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当事人获得对自己更多的了解,可能是自己的非理性信念,可能是被压抑的情感,也可能是内心的矛盾冲突。
为了帮助当事人达到预期的领悟,不同取向会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方式。心理动力治疗师像侦探,搜集各种心理碎片作为线索,曾经的经历、现在的表现,内在的反映、外界的回馈,过去的重要关系、现在的咨询关系,等等,将它们拼接起来组成一幅完整的心理图景。在搜集了足够多的证据之后,治疗师通常会向当事人做解释,而当事人需要进行认知加工,对治疗师推理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决定接纳与否。体验疗法的治疗师是感受导向的,为了帮助当事人获得觉察和元觉察,会聚焦于当事人的体验,帮助当事人触碰感受,了解感受的内容和意义,当事人用情绪加工来完成这一过程。认知-行为治疗师的职责在于发现当事人的不合理信念或图示,在当事人的讲述中,不断地找到一个又一个非理性信念,并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当事人需要进行认知加工,对此有所理解,而在理智上理解的同时如果伴有情绪上的唤起,将是最理想的情绪性领悟。
总体来看,三种主流取向对领悟实质的认识是一致的,都是一种新联结的建立,而领悟的目标也都是为了当事人获得对自己更多的理解,只是在领悟的内容上,由于理论对不同心理机能的侧重,造成了相应的差异,由此也导致了领悟方式上的区别。
3领悟的分类
以上对不同理论取向观点的比较,有助于析取共同点,从而把握领悟内涵的实质;而要充实丰富对领悟的理解,更深入透彻地考察这一概念,则有必要对领悟进行分类。理论上对领悟分类的问题探讨地比较少,有的理论取向曾提出过领悟的不同类型,但没有十分深入地探讨;有研究者试图对不同理论取向对领悟的理解进行分类,并提出了分类模型,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才刚刚起步,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3.1理性领悟和情绪性领悟
心理动力学早先并没有对领悟进行分类,直到自我心理学家JamesStrachey提出“突变解释”(mutative interpretation)的概念,这一概念强调整合了情感和认知的解释,要大大优于只有认知的解释。在此之后,大多数心理动力学家就区分了理性领悟和情绪性领悟(引自Messer & McWilliams, 2007)。Albert Ellis最早在理-情行为治疗中将领悟区分为理性领悟和情绪性领悟。两种领悟中当事人都能认识到错误的信念、自损的行为,也都会体验到改变信念和行为的愿望。但是,两种领悟在影响的强度上存在差别,在影响行为类型的数量上、趋力的强度上、影响的效力和承诺上,情绪性领悟都要优于理性领悟(Ellis,1963)。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动力学和理-情行为治疗所说的情绪性领悟,尽管使用的是同一个术语,但二者的内涵却并不一样,心理动力学所认为的情绪性领悟是“伴随着理解的宣泄过程”(Singer,1970; Gelso, Kivlighan ,Wine,Jones, & Friedman,1997),而理-情行为治疗认为的情绪性领悟是“伴随着理性领悟的确信感”(Ellis,2001)。所以,心理动力学的情绪性领悟其实是“理解+情感宣泄”,认知和情感都是与个人有关的,具有个人意义;而理-情行为治疗的情绪性领悟是“理解+对理解的确信感”,认知与个人有关,而情感是与认知的过程和结果有关,并不具有个人意义。
笔者认为,如果从对领悟分类的角度来看,心理动力学的理解更为合理。在临床咨询中,可能出现纯认知的领悟,当事人在认识上有所理解,而没有情感宣泄;也有可能伴随着重大理解,出现情感宣泄,所以,情感宣泄的有无可以成为区分两种领悟的一个标准。而Ellis的观点可能意在区分对理解确信程度不同的领悟的不同后效,这一看法有道理,但以对理解的确信感的有无来区分两种领悟,却并不是一个有力的依据。因为,抽象水平抽象的当事人在获得一个新理解的同时,会或多或少地伴随着对这一理解的确信感,它不是一个有无的二维区分,而是一个连续的维度。所以,在理性领悟时也许并非完全没有对理解的确信感,只是确信程度比情绪性领悟低而已。因此,这样来区分理性领悟和情绪性领悟并不妥当。
3.2Pascual-Leone和Greenberg的领悟模型
Pascual-Leone和Greenberg(2007)从体验疗法对领悟的理解出发,提出了一个旨在统合不同理论取向对领悟理解的模型(如图1)。该模型提出了领悟的两个维度,抽象水平和加工类型,认为不同取向所认为的领悟是在这两个维度上存在区别。“抽象”是指提取跨情境的具体的稳定因素并内化的过程,跨越时间和空间,因此,抽象水平越高,归纳的范围越宽,抽象的来源越广。“加工类型”是指情感和认知加工的相对分量,因此,加工一种体验既可以采用对知觉和情绪即时化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概念和理性思考的方式。
该模型认为主流取向中的领悟可以分为四种,根据它们在两个维度上的不同位置,各自具有一些典型特征:(1)大多数体验疗法中的领悟主要是觉察,抽象水平最低,聚焦于此时此地,加工方式是知觉-情绪(如“我现在感到对父亲很愤怒”);(2)存在疗法和某些体验疗法中的领悟主要是体验性的元觉察,抽象水平比觉察高,加工方式既有知觉-情绪,也有概念-理性,但以知觉-情绪为主(如“我现在有种把整个世界都看作我的对立面的感觉”);(3)认知-行为疗法中的领悟主要是理性的元觉察,抽象水平比体验-存在性领悟更高,加工方式既有知觉-情绪,也有概念-理性,但以概念-理性为主(如“我现在意识到我是害怕失败所以不愿意尝试”);(4)心理动力学中的领悟主要是概念联结,抽象水平最高,跨越时间和空间,加工方式是概念-理性(如“现在我明白,从小就缺乏的安全感,使我一直不敢亲近任何人”)。这四类领悟,抽象水平依次递增,离体验的距离也逐渐增加,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领悟概念。
这个模型归纳了主流理论取向中领悟的形式,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不同取向对领悟的理解,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划分不同类型领悟的依据;抽取的两个维度为更深入地理解不同领悟间的差异提供了参考。从对领悟分类的角度来看,该模型还存在一些问题:(1)觉察能否算作领悟,还是导向领悟的一条途径,这一问题尚无定见,除了体验疗法外,其他取向大多不认为觉察也是领悟。(2)不同类型的领悟能否清晰地区辨。如体验性的元觉察和理性的元觉察在实践中可能难以区分,体验多一点还是理性多一点在实际操作中恐怕很难分辨。(3)该模型主要是从领悟的不同形式来对领悟进行分类,对领悟的内容没有太多涉及,可以考虑从内容上对领悟进行更细的区分。
4实证研究中的操作性定义
在对领悟进行研究时,为了对领悟进行识别和测量,不同研究者发展出了对领悟的不同操作性定义,在研究中应用较多的有Hill, Elliott和Mahrer的界定。(1)Hill对当事人在会谈中的行为进行了分类,发展出《当事人行为系统》( Client Behavior System )(Hill, Corbett, Kanitz, Lightsey, &Gomez,1992),该系统将当事人行为分为8类,领悟是其中一类,将其界定为:当事人表达出对自己的了解,可以明确说出行为、想法或感受的模式或原因。领悟通常包括一个“啊哈”的体验,其中当事人以一种新的方式知觉自己和这个世界;当事人承担适当的责任而不是责怪他人、使用外界强加的“应该”或合理化。(2) Elliott 对当事人所认为的会谈中的助益事件( helpfulevents )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得到8种助益事件,领悟是其中一种,对其界定为:当事人描述认识到一些和自己有关的新东西,包括获得认知领悟,看到和自我或人际关系中的自我的一些新的联结( Elliottetal.,1985)。(3)Mahrer 研究了会谈中好的时刻(good moments),一共分为11类,领悟是其中一类,界定为:当事人表达或陈述一个重要的领悟理解,有3个特点:a.表达情绪唤起的感受;b.在看待(认识和/或建构)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方式上表现出确实的改变;c.对自己的生活和个人/人际行为具有重要含义(Mahrer&Nadler,1986)。
比较这三个定义可以发现,尽管在表达方式上不尽相同,但三者对领悟内涵的理解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新觉知”:《当事人行为系统》表达为“当事人以一种新的方式知觉自己和这个世界”,好的时刻表达为“在看待(认识和/或建构)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方式上表现出确实的改变”,而助益事件从联结的视角来看,表达为“看到和自我或人际关系中的自我的一些新的联结”。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不同界定分别强调了领悟的其他一些特点:如《当事人行为系统》认为领悟时会有“啊哈”的体验,这是强调顿悟的特点;而好的时刻强调领悟时会有情绪唤起,会表达这种感受,而且对个人生活意义重大。有研究者(Anastassios,Kieron,&MiriamScherer,1996)用实证研究考察了《当事人行为系统》和好的时刻的两种界定在识别会谈中领悟时的异同,结果发现,二者识别出的领悟基本相同,都是当事人有了一种新的清晰看待自己的方式,同时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但好的时刻识别出的更多,另外,《当事人行为系统》是更“认知导向”的,而好的时刻是更“情感导向”的。
5评析
对概念进行准确界定是研究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后续测量等一系列研究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此为基础。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Hill等(2007)的界定——领悟是包含新联结的有意识的意义转变,基本上概括了领悟的实质,领悟是一种意义转变,这一转变中包含新的联结。但这样界定的领悟更像是一个没有情境限制的领悟概念,而我们在对心理治疗中的领悟进行界定时,首先应该将其置于心理治疗的背景中,因此在界定时还应突出心理治疗中的领悟的特性。心理治疗中领悟的目的是让当事人更加理解自己,可能是认知上的、情绪上的,或者揉和了认知情绪的内心冲突的理解;领悟的实质是在意义系统中建立新的联结,联结可能是过去与现在,非理性信念与当前的困扰,等等;领悟的内容和方式依理论侧重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依据这些理解,笔者尝试对心理治疗中的领悟给出界定:当事人在治疗师的辅助下采取各种方式,对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形成新的觉知,表现为在个人意义系统中建立新的联结。这一界定包括几层涵义:(1)获得领悟的方式可能有很多,依据理论取向的不同而不同;(2)领悟的目标是用新的方式理解自己和自己的世界;(3)领悟的实质是在个人意义系统中建立新联结;(4)“建立”新联结表明领悟是在意识层面上的加工。这样的界定是结合了前述理论对领悟实质的理解,和实证研究中对领悟的操作性定义,前半部分有助于指导研究中对领悟的识别,而后半部分是从理论角度出发的理解。但是,这个界定还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定义,在实证研究中进行操作性定义时,还需要在此基础上更为细化具体。
有一个问题是,觉察能否算作领悟?除了体验疗法外,很少有其他取向对此持肯定意见,大多认为觉察只能算导向领悟的一个途径,是促进领悟的一个因素,当当事人对自己的情绪情感有所了解时,会更容易了解自己,但了解自己的体验和了解自己还是不同的两件事。根据上述对领悟的界定对此作一分析:觉察时的确有新联结的建立,在内隐体验和觉知之间建立了联结,但这一联结不是个人意义系统中成分的新联结,而是对体验的了解为意义系统增添了一个新元素,因此,觉察并不符合领悟的本质,所以笔者认为,觉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领悟。领悟是心理治疗中的“金子”,在心理治疗的淘金过程中,可能寻到“金粉”,也可能寻到“金块”,而我们现在做的是对领悟的领悟,这恰似对淘金工具的开发,淘金方法的研究,淘金路线的设计……当我们对此有更多的了解之后,或许我们的淘金之旅会更顺利,收益也更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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